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于8月3日和11日就“按事业单位调资却不能按职称调,到底是什么理?”的问题进行了申诉。其中8月11日下面的申诉至今未见回复。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局8月7日回复已经看到,为了能说明情绪,我再将我的遭遇经过陈述如下:我是1992年经县科委和人事局根据职数配备,经过梅州市职改办(当时梅州市不具备统计师资格评审)委托广东省统计中级评委审定取得统计师资格(粤统职改字【1992】77号)。后进入纺织工业公司担负统计负责人和生产股副股长、股长,2002年因机构改革根据兴宁市委组织部兴组干函字【2002】244号文安排离岗退养,一直到2007年国家工资改革,都是按机关定薪,不存在需要聘书问题。
2007年市政府十三届8次常务会议【2007】8号纪要,硬生生的把四大行政公司人员工资套改按事业执行。当时就提出按事业执行,我们这些专业干部要按职称套改,而贵局不愿意而且劝说什么差不了多少钱。因为当初同为科员没有什么股级和股龄升级问题,也就算了。现在我工龄43年、中级资格23年、股龄20年办理退休还是事业九级职员(科员)定薪。你说能不抑郁吗?咨询了,却推来推去,要什么请示要什么什么……!现在我还能什么?首问贵局,当然需要贵局给予圆满。2015.08.11】 早有业务职称的时候说你是机关管理岗位,不能按职称聘用定薪;用职务自然晋升定薪的时候,说你是事业单位业务岗位不按职务。这样捉弄人的政策还让人活不活?申诉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不知这样的路还要走多长!(xns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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