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你反映占道经营的问题,我局领导对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立即安排路政人员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经路政人员现场调查,来信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在Y023线新陂洪溪桥路段,确实存在占用人行道摆卖酒坛现象,影响车辆安全畅通和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商品经营户张稳兴(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方便,违章把大酒坛堆放在店门口摆卖,违反了《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路政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后,对张稳兴(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当事人承认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事实,表示愿意自行清理堆放在人行道的酒坛。同时,执法人员依照程序给涉嫌违法占道经营户主送达了《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在一天内自行清理违章堆放在人行道上的酒坛,恢复公路原貌。 三、次日,路政人员巡查发现,违章堆放的酒坛已全部清理完毕,路道恢复安全畅通。
兴宁市公路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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