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 一、经查证,兴佛路横三街用户的总表是开发商为了节省报装各用户水表费用而要求报装。 二、我司在实施供水支管网维修或改造的过程中,依据《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用户安装、维修户内或户外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负责,竣工后其户外供水设施产权应无偿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自来水主管至水表的水管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及维护费用应由用户全额承担,因此对支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或改造,用户均应根据政府对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经济义务。现应用户要求拆除总表,直接抄表到户,大约需人工材料费200多元(具体以财务部门核定为准),由4户户主均摊。现我司业务人员已与用户沟通协商好相关改造事宜。 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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