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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梅州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梅市价[2014]45号)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登记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公布;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鸿源花园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政策规定,其物业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查,鸿源物业小区服务收费标准已向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
兴宁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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