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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提出的关于黄槐交通标志少的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公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所发现映的路段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技术规范和《广东省保障工程实施指南》进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保障工程设施设置。设有道口桩、钢护栏、爆闪灯、减速带、砼护栏等警示、警告标志。
有些群众对设置安全设施不支持,阻挠设置、破坏安全设施的事时有发生,公路安全建设确实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今后我局将积极筹集资金,及时修复缺失、损坏的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努力消除道路交通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兴宁市公路局
201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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