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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农村基层建立村级和谐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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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2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近年来群众对外出乡贤、社会贤达捐助资金使用比较关注的实际,兴宁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认真调研,积极引导和帮助挂钩联系村试点建立村级和谐基金理事会,制定相关工作章程,管好用好每一分善款,真正让乡贤们的善举惠及桑梓。
  该市的村级和谐基金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8至10名品行好、威信高、责任心强、群众信赖的村民(村“两委”干部不在其列)组成的理事会机构,专门管理和监督捐助资金使用情况。村“两委”和理事会将筹措到的善款统一归入理事会专户存储,作为村公共设施建设、扶贫帮困、表彰先进等公益事业的基金。基金使用的流程是:村“两委”干部和理事会成员平时注意掌握村情民意,对需基金开支的事项先由村“两委”和理事会碰头,拟定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理事会全程监督,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向村民公开和做好解释。
  该市村级和谐基金理事会的建立,把村级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使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得到充分的表达,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开辟了一条新路。(黄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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