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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你咨询一级残疾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派专员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现将参保人的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参保人韩桂枚出生年月为1966年10月,非因公致残,由残联核定为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残废。在社保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67个月,想申请提前领取退休金。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颁发》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三、依据参保人韩桂枚的情况,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67个月,待缴费满180个月(即15年)后,可持有本人疾病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兴宁市人社局社会保障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再向社保局申请提前退休。具体详情可致电0753-3258019人社局社会保障股咨询。参保人韩桂枚若符合提前领取退休金,其退休金由社保局发放,残疾护理费是否停发的问题应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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