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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村民”:
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所反映道路为通往文一村向一、向二村民小组部分耕地及几户农户房屋的道路。该道路李长庚房屋至你家房屋路段两边均建有围墙,该路段后段两边围墙已建成10余年。你所反映的的围墙位于前段,于2014年3月修建。该围墙所处位置与道路之间的界限于2014年2月,由镇驻村干部、村委干部召集包括你母亲及向一、向二村民小组长在内的村民在现场商议划定。
2、关于你母亲所提及的李长庚故意在其房屋侧的道路中放置障碍物妨碍你家通行的问题。我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责令其不得实施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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