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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刘:
你们反映“六号小区物业管理”的函件收悉,我们立即派人到六号小区进行调查了解,现将答复如下:
一、经核查,六号小区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并没有到相关部门申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目前该公司对六号小区进行安全、保洁及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管理等服务,每月每户收取30元的物业费。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你们小区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大会就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同时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管理小区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应受其约束,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小区业主可与现执行小区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改进小区管理工作意见。如双方确实无法沟通,业主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反映,请求协调解决。
三、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应完善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态度,公开管理事务,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与业主多沟通, 多听取业主对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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