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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工作的支持!接到来信后,我局立即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你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在兴城明珠商贸城E栋门店的诊疗活动属于超出许可核准登记的范围异地执业,执业人为张某东,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执业地点为兴宁市宁中镇俄一村,违反了《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超范围异地诊疗活动,限期搬回许可核准登记的范围依法执业,并依据《医疗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其作出了卫生行政处罚。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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