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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你反映兴城镇西郊朝天围饶屋小漂染加工点扰民的问题收悉。我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加工点位于兴田街道办事处西郊朝天围饶屋33号,由饶胜飞于2006年7开办,主要从事摇纱、漂纱加工,未办理任何证照手续。该加工点占地约200平方米,加工设备主要有3台摇纱机,3个浆纱缸等,加工原料为白纱,辅料为米粉、漂白粉和烧碱等,加工量约10吨/月。现场检查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沟,生产废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对该加工点发出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其自接通知之日起停止生产。
鉴于该加工点生产工艺属淘汰落后 “十五小”范畴,2014年10月28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经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了联合执法,并采取了断电措施。该加工点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于2014年11月3日前自行停产。据近日执法巡查,该加工点已停产。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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