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4/11/10 16:45
|
只看该作者
张生:
你诉“碧桂园交楼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函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据查,在你向碧桂园公司购房当时并没有明文规定物业公司应配几张业主卡的条例,你所提到的2014年7月1日出台的(梅市价[2014]45号)是你与碧桂园公司签订物业协议之后实施的。根据业主在购房时与该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已标明只免费配送3张业主/住户证,此后新办、遗失、损毁补办证件,均按协议附件中收费标准执行,因此碧桂园物业按协议条款给业主办理3张业主卡。
二、对于预收三个月物业服务费问题,碧桂园公司表示在履行方式明确并请购房者认真仔细阅读了购房合同,对合同无异议的情况下按购房合同附录一《税费及其它应交款项明细》约定:“预收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并此费用只当预收资金,且用于物业前期开展各项工作的活动资金。
下来我们也会要求碧桂园物业公司在日常的物管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态度。同时,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好的管理建议或意见,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文明小区。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