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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4/11/1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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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兰女士:
你诉“购买兴南大道的海兴花园电梯房,多年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职能部门专门调取查阅海兴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海兴花园二期商住楼项目的有关用地、规划报建、施工、预售等档案资料,约谈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海兴花园商住楼(二期)第18、19、20、21栋项目,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施工许可证、消防整体验收、人防、抗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兴花园商住楼(二期)项目已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并证,正逐步完善项目整体确权、土地房产交易分户办证等手续,计划进一步加快办证材料的收集整理速度,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业主们办理好房地产权证。我局将进一步督促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完善办证手续,落实办证责任,确保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兴宁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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