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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你反映兴城镇西郊朝天围饶屋小漂染加工点扰民的问题,我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据调查,该加工点位于兴城镇西郊朝天围饶屋33号,由饶胜飞于2006年7开办,主要从事摇纱、漂纱加工,未办理任何证照手续。该加工点占地约200平方米,加工设备主要有3台摇纱机,3个浆纱缸等,加工原料为白纱,辅料为米粉、漂白粉和烧碱等,加工量约10吨/月。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进行染色加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沟,生产废气对周围住户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该加工点发出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其自接通知之日起停止生产。
(二)鉴于该加工点属淘汰落后产能“十五小企业”范畴,且未办理任何证照,使用民用电源擅自进行生产,且造成环境污染,我局将有关情况分别向兴宁市经信局、兴宁市工商局、兴宁市供电局进行了通报。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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