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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源花园业主:
你诉“鸿源花园小车停车位固定不合理”的函件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经我们的调查了解及根据鸿源物业公司作出的答复,鸿源花园小区的车位是按“已售车位”和“临时车位”两种形式进行管理,并没有在你来信中提到的“固定车位”这一形式。“已售车位”是已出售给业主专门使用,业主要凭购置合同到物客处登记办理车位牌,并由物管处派人粘贴统一的车位牌。而对暂时未出售的车位,物管处就作为临时停放车辆的车位提供给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和临时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位。除了“已售车位”贴有专用的标志外,没有在其它车位上粘贴“临时车位”或“固定车位”之类的提示性的标志牌。目前在有些车位主贴的所谓“固定车位”也只是某些业主为了自己的方便私自张贴的。物业管理处也表示,下来会对不属于管理处粘贴的停放车辆的统一标志进行清理,并加强对车辆停放安全秩序工作。
二、我们要求鸿源物业管理处在日常管理中应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科学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同时在管理工作中要与小区业主多沟通,多听取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态度,共同搞好小区管理,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文明小区。
兴宁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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