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领导,我们是新陂镇茅塘村大窝村民.济广高速平兴段正好经过我们位于长坑尾的农田,因路道需要,当时征收了我们一部分良田,余有一部分(5.6亩)未征.
从去年高速公路建设起,因施工方过失,造成良田全部被山泥掩埋(而且其中一部分为施工方故意所为,将所挖泥土非法屯积在我们农田之上).造成无法耕种的现况.同时在我们村窝尾20多亩水田也被山上冲下来的泥沙掩盖,对我们造成巨大损失.
农田为农民之本,粮食亦为国家之基础,现在国家对于农田保护的政策是非常严厉的,且全国都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而施工方相关领导却对此事视而不见,我们村民去施工方指挥部,他们也只是一味推诿,拖延时间.
陈略宇书记近期刚刚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施工方如此行为,请领导严格督促其积极改正,确实认识到错误,作出深刻检讨,并积极对我村民造成的损失进行最大限度赔偿.并将泥渣从我们农田上清理干净.同时保证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出现类似事件.
最后请问领导,像这样农田被毁的情况,是怎样进行赔偿,依哪种赔偿标准?(大窝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