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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你好,你反映的永和镇仁里村王文扬聘用为村计生专干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如下:
(1)为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职业化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队伍,适应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多元化优质服务的需要,永和镇根据各村(居)计生专干职数需求,严格按照“市聘、镇管、村用”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永和镇于2014年3月28日制定了《关于公开选聘村(居)计生专干的通知》,采用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统一考试、综合考察的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2)为确保此次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试题由镇计育办命题,招录工作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党政办、计生办组织实施,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3)经调查仁里村王文杨2002年11月22日与罗苑玲结婚,双方属初婚,于2003年5月2日政策内生育一男孩,名叫王培昌;于2007年11月2日政策外生育一女孩,名叫王瑞宁,并己落实结扎措施。兴宁市计生局于2008年2月22日对王文扬、罗苑玲夫妇作出征收2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其夫妇于2010年1月26日缴纳社会抚养费2000元,于2014年4月2日缴纳社会抚养费21000元,其夫妇社会抚养费己征收完毕。王文扬于2014年4月4日参加永和镇组织的计生专干考试,且在该村3位候选人中成绩第一,按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及符合超生人员作出征收决定有5年以上,招录考试前缴清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永和镇仁里村王文扬符合聘用为村计生专干的条件。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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