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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罗某有意在该村山下进行农业开发,于2013年12月3日开始动工进行填土,并拓宽该处河道堤坝路道。
2013年12月5日,国土所、水利所、挂点领导、驻村干部和祠堂村委干部前往现场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书》。此后,罗某并未停工,继续在现场施工。大坪镇政府多次与罗某沟通,并充分听取祠堂村委干部和村民小组意见。据悉,受今年“7.14”洪灾影响,该处河道堤坝有部分崩塌,罗某有意填土拓宽并加固堤坝。2013年12月30日,国土所、水利所、挂点领导、驻村干部和祠堂村村干部再次到现场。水利所针对该处河道堤坝提出加固标准,要求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填土加固。
大坪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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