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小姐:
你反映梅县早餐店油烟废气扰民的问题收悉。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据调查,该早餐店位于青眼塘路11号,2009年5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早餐和午餐,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41481600097376)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2013]第441481000709号)。该早餐店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炉灶摆放在店门口,无任何油烟处理设施,经营时油烟无组织排放,对周围住户环境有一定影响。
二、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要求该早餐店进行整改:安装油烟收集装置,收集后须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同时,我局将此次调处情况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沟通,投诉人对提出的整改要求表示赞同。
今后,我局将继续跟踪此事,督促其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尽量减轻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