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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心存贪念,在大埔县城经营金银首饰店的曾某“赔了夫人又折兵”:收购了没有发票且来历不明的金器而触犯法律,被大埔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并处罚金。
曾某的金银首饰店在经营加工金器的同时也兼收购。一天下午,一个年轻人急匆匆地进入店内,开口就问曾某:“黄金收购价是多少?”曾某灵机一动,故意回了一句:“330元一克。”其实当时的市场价应该是390元一克。那年轻人也没多问,立刻掏出一个女装黄金戒指和两个女装黄金耳坠,让曾某看看值多少钱。曾某问他是否有发票,年轻人说有,但没带来,还一脸焦急地说因为女儿在医院住院,急需用钱才想把老婆的首饰卖了。
曾某见有利可图怕他反悔,认为没发票也没关系,当即将这些首饰称重,一共约8克,遂付给了年轻人2700元。
谁料10多天后,曾某就被警方带去问话了。原来,那个年轻人竟是抢劫犯,卖给曾某的就是他所抢之物。最终,由于曾某在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发票等正规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收购来历不明的金器,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埔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偷鸡不成蚀把米。曾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法官提醒市民,去金器店购买首饰一定要开发票,并保存好发票,方便以后售出;同时,也警示金器店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收购来路不明或拿不出合法证件的金器,一旦查出问题,轻则罚款,重则触犯法律被判刑。
(林德培 林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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