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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安全实施意见发布:进口奶粉不得国内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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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企业生产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还将试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等。
  工信部:不再审批新乳企
  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我国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将坚决予以淘汰。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淘汰不达标企业项目,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项目)产业政策与生产许可条件、乳粉生产管理标准联动管理,逐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全程监管和企业退出制度。
  此前,在工信部召集127家婴幼儿乳粉企业的通气会上,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不仅催促乳企联姻,证实蒙牛和雅士利并购一事。
  同时王黎明向媒体证实,自文件下发日起,将不再审批新的婴幼儿奶粉企业。
  据悉,通过一系列整合,国内乳企可能从127家减至20家。
  进口奶粉不得国内贴标签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表示,将严格实施进口检验措施,加强进口检验,严格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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