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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向该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部集体食堂在今年10月底前均须申领 《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意味着该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家厨房”也将纳入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
据统计,该市共有集体食堂约130家,其中属于公立学校和幼儿园的60多家食堂已全部申领 《餐饮服务许可证》,约70家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待申领许可证。通知要求全部集体食堂今年10月底前须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申请办理许可证期间,该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帮助集体食堂建立和规范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申请办理许可证后,将每年对集体食堂进行检查,分ABC三个等级进行量化分级,对管理水平在C级以下的集体食堂,责令限期整改。对新开办的集体食堂,严格执行“先办证,后营业”的原则,以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集体食堂管理不断规范。
(钟思婷 黄佑鹏 薛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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