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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不到9小时竟收两天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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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门在外,最怕遇到当地旅馆“坑人”。去年12月,福建省厦门市的陈先生就在蕉岭一家旅馆遭遇不合理收费,幸好在当地消委会的调解下挽回了损失。
  据了解,去年12月,陈先生从厦门到蕉岭县蕉城镇出差。由于陈先生到达蕉城镇一家宾馆时已是凌晨5时多,为此,他办好开房手续后便到房内休息;直到当天14时,宾馆服务员告知其5日凌晨5时40分开房至当天14时要交一天房费,5日晚上继续入住,还要再收一天房费。陈先生当即提出异议,不愿多交一天房费。陈先生与宾馆因住宿房费发生争执,在协商无果下,遂于14时21分交了房费后,马上来到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当地消委会调查了解到陈先生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据消委会介绍,《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据此,当地消委会指出宾馆没有按“间/夜”计收一天房费,而是按行业规则收房费,违反《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陈先生开房不到9小时,要交二天房费,这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宾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了消费者选择是否入住和何时入住的选择权。陈先生在纠纷争议中,提出异议是合法的,是有理有据的,当地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意见。
  最后,经当地消委会做宾馆工作,宾馆同意免收陈先生一天房费,并向消费者作当面道歉,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18元。
  (海苑 淑娟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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