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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房屋出租未备案最高罚5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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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梅江区加强流动(寄住)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从3月15日起至今年11月底,该区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出租房屋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的大清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登记租房者身份信息的,最高罚款500元;未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出租屋登记备案的,最高罚款5倍房租。
  承租者应及时办理居住证
  近日,《梅江区加强流动(寄住)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正式出台,对全区开展流动(寄住)人口和出租屋专项清查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据了解,专项行动将抽调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清查流动(寄住)人口和出租屋,旨在摸清出租房屋、公寓、工地、房屋中介等行业场所及从业人员信息,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并建立纸质台账,及时发现打击隐藏在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出租房屋和流动(寄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
  由于梅州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分布很广,工作量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将采取“弹性、错时”的工作机制,利用早、晚、休息日深入到行业场所、工地、出租房屋中和居民家中进行核查登记,核查承租人员和暂住人员的合法有效证件并及时办理居住证,还请市民配合。
  出租屋将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方案》规定,拟居住3天以上的新流入的流动 (寄住)人口,则需到辖区派出所登记进行登记。对寄住人口只要求登记不办证,对应发放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及时为其办证,对已离开本辖区的流动(寄住)人口信息及时在系统上注销,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制度。
  此外,根据租赁房屋安全防范、治安情况、出租屋主管理情况、暂住人员情况,该区将出租屋分为A、B、C三类管理。A类为放心户,每月入户走访一次,B类为一般户,每半月走访一次,C类为不放心户,每周至少入户走访或检查一次,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有重点的“精细化管控”转变。根据流动(寄住)人员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生活、工作情况,将流动(寄住)人员划分为“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放心人员”三类,同样实行分类别和分层次管理。
  违规出租房主可被拘留
  据介绍,单位和个人、公寓经营者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必须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海苑 袁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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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01:27 | 只看该作者
没事找事做,把精力放在便民和发展经济上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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