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趁赏灯时分,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孔明灯,被民警及时发现制止并处罚。
21晚上11时许,兴宁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至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曽福记路段的时候,发现在众多村民围观的正中央,一位中年男子正在燃放孔明灯。巡逻民警当即控制现场,当场缴获了11个孔明灯,并按照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相关规定,将违规燃放孔明灯的曾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今年47岁的曾某是福兴五里村村民,事发当天他在前往五华做客返回的途中购买了13个孔明灯,当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他刚把第二个孔明灯放飞升空。鉴于曾某认错态度诚恳,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曾某给予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严清梅 温永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