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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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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兴宁市公安局联合、安监、工商、城监和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兴宁城区范围内查处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行为,当场销毁孔明灯一批。


为进一步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火灾、伤人等事故,兴宁市加强城区巡查,严查违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行为。2月14日晚20时许,联合执法检查组沿曾学路、兴田路、沿江路等地段进行巡查,对在城区燃放鞭炮的行为一一进行了教育。当检查组巡查至体育公园一带时,执法人员发现人群中仍然有摊档违禁销售孔明灯,当即上前收缴其销售的物品,并带回辖区派出所进行教育。


晚20时15分左右,巡查组在明星公园巡查时发现,男青年王某龙正在燃放孔明灯;同一地点另一男青年王某能用皮卡车载着一批烟花准备燃放,巡查人员立即给予制止并收缴其孔明灯和烟花。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两人充分认识到禁燃区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危害,并接受了警告处理。 (何旭东 温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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