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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俩联手在出租屋内造假酒,被查获后双双获刑并被罚款。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这对母子有期徒刑1年、2年,处罚金7万元、8万元。
据查,今年44岁的甘某及19岁的张某是母子,去年6月至7月间,这对母子在通州区宋庄镇一出租房内非法灌装白酒,并贴上“五粮液”、“剑南春”的商标。去年7月12日,甘某被抓获,并当场查获名牌白酒546瓶。当年8月3日,张某也被抓获。据鉴定,两人所灌装的白酒均冒别家商标,总价值13.3万余元。
庭审中,母子俩均称知道错了,并且认罪接受处罚。通州法院认为,甘某、张某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到母子二人能当庭悔罪,且侵权产品没有流入市场,故对二人从轻处罚。(记者张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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