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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无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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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社保局:兴宁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后,为什么到乡镇卫生院看病时,没有门诊费报销呢?城镇居民医保远远不如农民(每年100元)和城镇职工(每月20元)!城镇居民要付出比他们更大的代价!这里存在歧视,广大城镇居民负担很重,感到愤愤不平!!

咨询人 兴宁居民
时间 2012-10-21 1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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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6:34 | 只看该作者
你好:
   根据《关于开展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60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2年1月1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参保人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一般诊疗费、治疗费、常规检查费均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支付标准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日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7元),年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因城镇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所以两者现行的政策目前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从2013年1月1日起,梅州市将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享受相同的待遇医保。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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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6:26 | 只看该作者
享受这样的医保标准就像中了5块钱的安慰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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