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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2/10/2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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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同志:
你反映的问题,我镇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据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县道水(口)至畲(江)水口段,兴宁市交通局正组织实施升级改造,重新实现水泥硬底化工程。
二、兴宁市源大沙场为兴宁市开展河沙整治工作后的合法中标企业。关于中标后经营的河沙价格在采沙销售点购沙有三个档次,一是在采沙点村(居)民购沙每立方米35元,二是兴宁范围内购沙者购沙每立方米40元,三是兴宁范围外购沙者购沙每立方米55元。购沙者凭身份证地址定价,源大沙场水口采沙销售点未发现有85元/方沙价现象。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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