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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办法规范农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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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6日上午,副市长杜敏琪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一起作客“行风热线”,就有关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占水田建房是违法行为
  五华李先生咨询,村民利用水田建房是否违章?政府是怎样规范农村建房的,有无统一标准?
  杜敏琪答复,占用水田建房是违法行为。现在农村建房五花八门,呈现“有新房、无新村”的状况,市委市政府也充分认识到了如何规范农村建房这一突出问题,目前已出台了《梅州市客家特色 乡村建设 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从审批、选址、用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正确引导村民科学建房,将客家特色乡村建成农村建房管理示范村。同时,要求市、县对农村现有的建筑工匠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规划意识和建设水平,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建房。全市目前已有361名农村建筑工匠接受了市统一组织的培训。此外,市政府还将出台《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我市已划定畜禽禁养区
  刘先生反映,兴宁合水水库附近有两家养猪场,污染附近的水源,请问政府在禽畜养殖方面有何规定?
  杜敏琪答复,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畜禽养殖业污染,去年3月环保、农业、畜牧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至去年12月止,我市各县(市、区)已完成划定工作。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有: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针对市民反映的江北人居环境改善滞后等方面的问题,杜敏琪答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逐步形成了“传承与创新结合、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改造理念,近期结合“三旧”改造,启动江北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重大项目有江北环市路(205国道)拓宽改造工程、梅江碧桂园宜居建设工程、江北截流输污工程、江北老城中心区攀桂坊更新改造工程等。随着这一批项目的实施,江北人居环境将得到较大改善。
  (秦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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