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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以上古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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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严海苑)近日,有人欲收购五华县潭下镇刘先生家老屋旁的古树,他不知能否出售,便向本栏进行了反映。
  据了解,刘先生家老屋旁边有十来株百年以上的古树,这些古树属家族所有。最近,有人欲收购其中一株树龄在200年以上的古树。刘先生表示,家里人既不知有些树的树种,也不知能否出售。
  对此,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目前,我国农村古树分三级管理,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年至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年至299年。农村一、二、三级古树分别经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有关规定设立标志牌,标明树木名称、科属、编号、树龄、保护级别,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严禁破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采伐和采集(包括移植)。
  此外,刘先生可收集记载当地群众中或历史上流传的可以说明古树树龄的真实说法,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并提出申请,邀请林业专家进行树种、树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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