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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破盗窃团伙牵出2名收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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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7: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盗窃团伙被摧毁,民警顺藤摸瓜牵出2名收赃嫌疑人。日前,兴宁市公安局新陂派出所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梁某平、张某玲等2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5月,兴宁市公安局新陂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打掉一个盗窃团伙,抓获李某等4名入室盗窃团伙成员(均是未成年人),破获盗窃案件16宗。经审讯扩线,嫌疑人李某等人交待了他们将偷来的黄金戒指、项链、耳环低价卖给了兴城曾学路某首饰加工店。5月29日,新陂派出所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将该首饰加工店的老板梁某平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调查证实,嫌疑人梁某平供认自今年2至5月份期间,从2个十四、五岁的小孩手中以每个120元的价格收购2只黄金戒指、1对黄金耳环,以1000元的价格收购1条黄金项链和1只黄金戒指的犯罪事实,这些黄金首饰均在其店中起回。随后,民警乘胜追击,又在福兴街道办兴福路一废品回收店将另一销赃嫌疑人张某玲抓获。据嫌疑人张某玲交代,其于今年3至5月份期间,从4个十四、五岁的小孩手中三次收购来路不明的废旧铜线、铝线、旧电表、电球等物品一批。

  梁某平、张某玲明知是未成年人来卖东西,物品来历不明,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 “明知是未成年人来卖东西,为何还低价向他们收购?”

  梁某平:“我只是怀疑他们偷了自己父母的黄金首饰来卖,向他们收购是等着他们的家长发现后前来赎回。”

  梁某平的如此回答能让人信服吗?家长是以120元的价钱赎回,还是以市场价格赎回?又或者抱有侥幸心里另有算盘,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其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触犯法律。

  【警方提示】广大收购行业一定要按正规、合法的途径收购各类物品,不要为眼前利益非法收购来路不明的物品,因为这些来路不明的物品往往可能是违法犯罪人员的非法所得,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卢静 温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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