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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店卷款走人 水票打“水漂”厂家需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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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刚买来的桶装水水票还没用几张,送水店却突然关门了,剩下的水票就作废了?”近日,兴宁城区的邹先生致电兴宁市消委会,讲述了他购买桶装水水票后的遭遇。
  店家“走人”,厂家负连带责任
  邹先生说,4月10日,他在兴城官汕路一家送水店购买了20张某品牌的桶装水水票,对方正常送了一段时间后却突然不送水了,他打过好几次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近日,他亲自前往察看,结果发现店铺门紧闭,店主 “人间蒸发”了。“现在我手里还有13张水票,难道就这样作废了吗?”邹先生说。
  兴宁市消委会接诉后,工作人员根据邹先生提供的信息,找到该品牌桶装水生产厂家的负责人。据了解,该送水分店经营者关门走人,其出售的桶装水水票并非该品牌桶装水厂家的正规水票,水票上盖的印章不是厂家的印章,而是送水店的印章。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工作人员指出,送水店突然关门,说明厂家经营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消费者并无过错,厂家应负连带责任。经协商调解,该桶装水生产厂家对邹先生持有的13张水票作换票处理,邹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委会提醒:购买水票需谨慎
  消委会提醒,如今购买桶装饮用水饮用的市民越来越多,而通常又是选择提前购买水票,属于预付性消费,所以市民在购买桶装饮用水水票时需谨慎,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在选购品牌桶装饮用水时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外包装上有QS标志的品牌饮用水,其经销点(送水点)最好是品牌桶装水生产厂家所属的定点供水店铺;二是查看水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等,如不能提供上述证照的水店,需防经营者给消费者设下圈套,卖了水票后一走了之;三是查看水票上的印章是否与桶装水品牌公司的印章相符,如不相符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因为只有购买了正规的水票,即便是送水点停业或经销商卷款走人,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生产厂家进行维权。(程淑娟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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