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刘继伟一行6人,在梅州市公安局公共关系科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兴宁市公安局调研,对该局的宣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兴宁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在局党委的重视下,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声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策划”,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有力开展。仅去年,该局在各类报刊、平安南粤网、梅州警视网发表文章875篇,共协助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多期,包括《拍案惊奇》、《梅州公安》、《兴宁警视》等。在省、梅州、兴宁电视台播出新闻287条,组织协调警民互动活动69场次,警营文化活动22场次。为展示公安工作新成绩、展现公安民警新风貌,促进警民关系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2011年度,兴宁市公安局获得梅州市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二等奖。
在听取汇报后和认真观看了兴宁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制作的专题片后,刘继伟一行充分肯定该局的宣传工作,认为该局的宣传工作领导重视,激励机制健全,通过宣传系统展示了公安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架起了警民沟通桥梁,成绩斐然,并针对专题片宣传味过浓和工作性过强的不足给予精彩点评。同时,希望兴宁市公安局要转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宣传出警力、出战斗力”的思想,充分发挥“个个民警都是宣传员、公关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公安宣传工作的水平,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彭国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