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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债何时还?? --正气与邪恶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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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3时左右,我丈夫在洋里三洋加油站上夜班。为了维护三洋加油站的经济利益,威望及尽到工作的职责,在车主加完油追回油钱一百六十多块的时候,右手压住车门被车主开车拖到离加油站约一百五十米左右(205国道)路中间致死。 然后凶手开车即时逃离现场。

<>1)经市地级法医鉴定:被害人被具有接触面积大,较平整的钝器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亲属当面看着尸检,颅骨全部碎裂。凶手驾驶蓝色广本奥德赛商务汽车是属于小型汽车,死者不可能跌倒在水泥路面上接触大面积颅骨碎裂。手抓住驾驶车窗跌倒,也只能前后颅骨碎裂,但结果是颅骨全部碎裂,所以认为凶手是用凶器打死。

2)凶手在事前一天还抢劫蔡某的助力车及人民币3000元,还持刀将另一位胡某乱砍致伤。

3)凶犯2004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营制两年。

4)凶犯在看押期间装疯卖傻,想逃避法律惩处,说患有精神病,在梅州市中级法医鉴定“评定其有完全责任能力。”

以上四点证明凶犯目无法纪,狗胆包天,把自己随心所欲的行为代替法纪,致人死命,把人命当做儿戏,家属认为只判14年徒刑太轻。要想国家太平,社会和谐,对于社会上危害人身安全,破坏家庭,影响人心的渣滓,应当严惩,绝不手软,来证明法律是庄严的。

<>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合计180,648.50元,至今仍是开头支票,凶犯判刑,其家属不出来负责,受害方遭殃,今后谁来买单,受害方向谁来讨回赔偿金。只有惩处,才能实现赔偿金,画饼充饥何时休!!

   本人手无寸铁,上无权,下无钱,儿子又智商差,连门路都不知道怎么进官府的弱势群体之类的人,以后我儿子以后的长期道路是怎么样是可以想象的。


惩恶扬善,本是法律的尊严,受害人在此呼吁要求有关公检法部门,重新考虑此案判决,给死者在九泉下一个交代,让全社会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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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8:33 | 只看该作者
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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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8: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正如楼主所说的那样!那个人真是一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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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9:12 | 只看该作者
凶手姓甚名谁?家庭背景如何?请楼主全部告知,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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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9:46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平民百姓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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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9:53 | 只看该作者
报纸都登了,不就是陈X杰吗?判了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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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0:06 | 只看该作者
惨啊!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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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0:0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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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2:3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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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2:38 | 只看该作者
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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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3:37 | 只看该作者
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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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7:27 | 只看该作者
bbvv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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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55 | 只看该作者
政府也要出点钱啊,不要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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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20:08 | 只看该作者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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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20:33 | 只看该作者
法院就是保护强者,欺负弱都,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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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20:40 | 只看该作者
法院就是保护强者,欺负弱都,见多了
淼淼溪水 发表于 2012/3/2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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