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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团委到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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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9: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23,兴宁市公安局团委联合罗岗镇团委深入到罗岗镇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黄海权、团委副书记袁苑红等为该镇中小学生上了一堂内容精彩、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课。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法制室副主任黄海权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精心攒写了不同的授课方案和内容,分别给柿子坪中学的学生和罗岗中心小学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在法制教育课上,他结合近期发生在校园内外及周边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讲解,讲述了毒品的危害及预防、用电安全、校园安全,交通安全知识等内容,重点讲述了青少年由于法制意识不强,容易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在校学生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有知识、讲道德、懂法律的好学生。在场师生被授课民警的精彩讲述深深吸引,授课现场秩序井然。讲课结束后,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课后,民警与听课学生亲切交谈,对听课效果进行调查。根据学生反馈,他们上了法制教育课后受益匪浅,他们懂得了法律就在身边,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而老师们也表示,这种法制教育课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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