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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质监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对我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我市兴宁、大埔、五华有三家燃气公司(站)多个气罐被抽查出有不同含量的二甲醚,被判定为不合格。
此次监督抽查对液化石油气中的二甲醚含量项目进行检验,共抽查了省内673 个充装单位的1394批次产品,查出不合格产品单位22家,不合格产品39批次。按充装单位计算,不合格率为3.3%,按批次计算,批次不合格率为2.8%。其中,我市兴宁大埔各有一家公司 (供应站)的1、2号气罐、五华县一家公司的供应站1、2、3、4号气罐均抽查出有不同含量的二甲醚,被判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环保燃料,把它添加到瓶装气当中,会对气瓶阀门上的橡胶产生腐蚀作用,容易造成泄露事故。液化石油气本身不含二甲醚,充装单位的液化石油气中检出二甲醚含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有几方面:一是个别充装单位故意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将混合气当做纯液化石油气欺骗消费者;二是运输过程使用的罐车没有专用,装运二甲醚的罐车同时也用于装运液化石油气,导致罐车中残留的二甲醚混入液化石油气;三是外省的一些批发商将掺混了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低价兜售给一些小型充装单位,而这些充装单位没建立完善的进货验收制度,尤其是缺乏进货检验的能力,导致在进货时没能有效把关。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质监局对多家存在严重质量 问题 的充装单位 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由各地市质监局约谈存在质量问题的充装单位,督促充装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练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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