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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兴宁市水利部门了解到,该市着力改善民生举措再显实效,在2008年、2009年两年间,共解决了近10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该市计划至2013年底,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兴宁向来比较突出,主要由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两大因素造成。2007年,按照省和梅州市统一部署,该市经普查核实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超过21万人。为着力解决这一庞大人群的民生问题,兴宁市把其作为一项重点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市、镇两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并制定了详细的分步实施规划。
按照规划,在2008年、2009年两年间,该市通过建立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解决工程资金问题,该市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基础上,结合各镇 (街道)、村的实际,着重从“镇属自来水公司投融资兴建、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引进个体企业投融资建设承包经营;部分镇、村自行解决自筹资金”等三条渠道筹集资金。同时,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规程进行拨付,确保了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两年来,该市共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9宗,总建设规模达到日供水1万吨以上,涉及15个镇(街道),解决了9.8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08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宗,解决2.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宗,解决7.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对该市有效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兴宁市还于去年底按照国家水利部、卫生部有关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饮水安全现状进行了调查复核。经调查复核,该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26.8万人,其中,剩余规划人口11.4万人,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12.2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3.2万人。该市计划2011年底前再解决11.4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力争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黄佑鹏 林东 廖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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