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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举办《社会保险法》培训 合法维护公民参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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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2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增强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识,7月8日,我市举办了《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辅导,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市人社系统,各镇(街)镇长(主任)、分管领导,市直局以上单位分管人事各镇的领导,部分企业负责人等2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市长罗苑铭主持培训讲座。

《社会保险法》是继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人劳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理解这些政策法规的实质内容,有效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工作,我市特邀请专家对《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实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大家深刻认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正确理解《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有关法律规定。参训人员普遍表示,通过这次学习,深刻学习和掌握了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对以后的工作实际大有帮助,能更好地运用正确的法律知识合法维护公民参保权益。

罗苑铭强调,《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事关“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的建设,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努力增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做好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兴宁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秋阳 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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