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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通告,本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是否会对兴宁有一定的好处呢?第一,兴宁的企业职工可以有薪水加了,第二,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所需成本将逐年提高,势必促使一些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搬迁转移,,对于兴宁这个山区县级市来说,人力资源丰富,地理条件优越,可以吸引不少企业投来的炙热目光吧,但是现在的zf要是不会把握,总想谋取私利,不图大志的话,兴宁将再一次错失发展的机会。希望兴宁的父母官,好好的把握一些不起眼,小的不能再小的机会,为兴宁人民谋福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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