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济森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广东济森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项:企业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冷藏药品,运输方提供的运输过程的冷藏车的温度数据承运方无盖章和签名确认。
广东恒祥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项:1、三楼常温库存放的药品存在不同药品混垛现象。 2、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项:1、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 企业未对验证使用的温湿度传感器进行验证。
兴宁市明兴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项:1、企业未对温湿度记录仪进行定期检定。 2、企业未核实供货单位东莞市金源药业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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