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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兴宁老师的工资一定比梅江区的低?麻烦你也举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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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0:33
你的意思是兴宁老师的工资一定比梅江区的低?麻烦你也举证一下。

我也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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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谁是白眼狼啊?我只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高你就意见那么大?我发那个贴的目的无非是激励兴宁老师更加努力工作!你说人家是白眼狼,请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我也会把你告到公安网站!告你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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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17:17
从出生到开始工作,超过一半的时间在接受老师的教育,为什么就有这么多白眼狼仇视老师?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

我是老师教出来的,我当然是最尊重老师的,我希望兴宁老师的工资更高!你说人家是白眼狼,麻烦你举证,举证证明我是白眼狼!如果举不了证,我保留上公安网站告你诽谤的权利,甚至你我可以公开身份一起去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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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48
如果你认为我说你是白眼狼,我只能呵呵了。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我已经收藏好我的帖子和你的帖子,我有证据证明你说的白眼狼就是我,你这明显是对我人权的侵犯,我保留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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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48
如果你认为我说你是白眼狼,我只能呵呵了。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你这个贴引用的是我的贴,接着在下面就说“白眼狼不得好死”,不是说我是说谁?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下面还有一位网友“江南雨”指出了你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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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48
如果你认为我说你是白眼狼,我只能呵呵了。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分析一下这件事情,如果最后证明真的是我“造谣”,但我所谓的“造谣”只是说“兴宁老师比梅江区老师高”,退一万步讲,即使事实不是这样,但我没造党和政府的谣,法院也不会判我造谣,至多对我批评教育一番,而你性质就不同了,你说我是“白眼狼不得好死”,说我“造谣惑众”,明显是对我人权的侵犯,法院完全可以叛你“诽谤他人”!你自己掂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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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59
你要公开身份是你的事,欢迎你这么做。

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有本事我们见个面带上你我发的帖子一起上公安网站,一起上法院!我行得正站得正还怕你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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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05
去告我吧!不去是龟孙!

要去我们一起来去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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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04
我再说一句:白眼狼不得好死!

证据又多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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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8
乡友,也不一定你就矛事。假如,万一,我只是假设一下:梅江区的老师因相信你说的话而愤愤不平集体上街“ ...

梅江区的老师不会吃饱了没事做。我行得正站得正,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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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8
乡友,也不一定你就矛事。假如,万一,我只是假设一下:梅江区的老师因相信你说的话而愤愤不平集体上街“ ...

况且,轻轻地告诉你,我知道不少梅江区老师都抱怨最近几年工资比其他县区低,但只是发发牢骚而已,一旦工作起来,必然以100%精力工作,哪有那闲心去所谓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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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江区老师早知道梅县区、蕉岭、平远等地的工资都比他们高,你看到他们散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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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15
还要不要我又来一句“白眼狼不得好死”,好让证据又多一个?

证据够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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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6
那你就应该烧高香哦

我怕什么?行得正站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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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8
未知世界,充满各种可能性哦

我都说了,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我都不怕!你还要证明我“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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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4
兄台,你辩论的时候经常犯一个错误:
你说:这只猫是黑的。
人家说:你怎么证明这只猫是黑的?

你最好去发动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把我撂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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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7
怕不怕是个人内心感受,无须证明给别人看。

那你说这些话又是什么目的?无非是想说因为你造谣造成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你会倒霉了。你最好去发动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去,以实现把我撂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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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9
我为什么要把你摞倒?你是谁?

那你何必在公开场合说那样的话?以为我会“怕”?你以为我会“怕”那你就太小看我了,我什么场面没见过?我们见一面如何?可以单挑也可以群殴!可以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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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9/23 22:31
我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就象乡下老大妈吵架的架势,理解一件事情各人站的位置和角度不同产生的视角可能就不一 ...

对,我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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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31
这样辩论有点农村妇道人家吵架的味道吧?

你不怀好意,我又何必对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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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36
尊不尊重有什么所谓,我会重半斤还是轻三两?不要自己“丢架”就好。

你不要在这里煽风点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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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51
你告了,我才能去上法院,也就是说,要你先上。

去告我吧!不去是龟孙!

告你也得看时候,看事态的发展。我只是保留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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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没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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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说最好我们见一面,单挑或群殴由你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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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59
你您觉得还需要哪些证据,我提供给你您,您意下如何?

证据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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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你无冤无仇,何必告你?是你先说要把我告到公安网站的,所以我也保留告你的权利,都说了看事态发展了,你要告到公安网站的话我也只好和你过过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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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3:04
啊……这就足够了?

你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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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毕业导师 发表于 2017/9/23 23:03
你说得好,总有自以为了不起的人没有修养看惯来,这样也更提高了我们的修养。

我也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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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了,精力有限,下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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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3:20
真下线了?

郑重声明:

好吧,你要举报就去举报吧,没人拦着你,但如果经举报是你错了,那么我将告你诽谤,因为是你在说我“造谣惑众”,说别人造谣惑众却拿不出人家造谣惑众的证据,那么你就是诽谤,我以后可以上你单位去告你(现在实名制很容易查),你是有工作单位的,我是没有的,如果我真的是造谣惑众我至多被派出所关几天,而你不一样了,如果“诽谤他人”成立的话,你的工作可能会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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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3:32
什么话?诽谤你了?辩不过就“撸屎衫袖上?”啊哈哈哈哈哈

你看看上一楼。我只不过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的高”,他就说我造谣惑众,如果确实“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的高”,那么他说我“造谣惑众”就是对我的诽谤,我完全可以上他单位去告他!本来我不想那么多事的,谁知他要一而再再而三纠缠,事情要搞大也可以,我是没工作单位的,而他有,而且他还是个老师,我可以告到他饭碗都没了!要知道现在是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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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本来一件很小的事情可有人却要把它搞大,其实你要证明我错了,你完全可以拿出“梅江区老师工资比兴宁高”的证据,我会发文道歉,可有人偏偏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别人“造谣惑众”,还要告到公安网站,要知道你说别人造谣惑众如果拿不出别人确实造谣惑众的证据那么你就是在诽谤他人!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也只好奉陪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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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zyx-603 发表于 2017/9/24 11:44
报告楼主:昨天隔壁老王吃得比我好,希望你帮我举报。

真的的莫名其妙,我也不知道我和他什么时候结了仇,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高”像触动了他哪条神经似地,不但在A8举报我造谣惑众,而且还说要举报到公安局网站好像我们前世有仇似的,以前在A8不少人说“兴宁老师梅州市最低”,他从没要求别人举证,现在有人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工资高”了他就歇斯底里地要求人家举证而且举报人家造谣惑众,在他骨子里认为兴宁肯定永远都是最差的,不希望兴宁老师的工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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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4 11:58
兄台,依我看,其实事情很简单:人家认为你说的“兴宁老师的工资比梅江区的高”证据不足而提出质疑,未必 ...

你看他像恶搞吗?还说要把我举报到公安网站呢!本来在A8说我造谣惑众就算了,却还要把事情再往上搞,我不奉陪一下他他又会说我“龟孙子”了。我是开店的,派出所关几天无所谓,而他是老师,他可要掂量掂量他的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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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7/9/24 13:04
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吧,骂战毫无意义,徒生是非,而且有伤和气;还是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多讨论些有意义、有 ...

我从没想把事情闹到这种地步,是他一而再而三地纠缠,本来在帖子里辩几句甚至他在A8举报我就算了,可他竟然还叫嚣把我告到公安网站,既然要玩下去,我完全可以奉陪到底!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伤我一毫,我必千倍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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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这本来是一件很小事楼主你却要把它闹大,那么我要是退缩就如同你说的“龟孙子”了!这件事情很简单,你要是认为是我说错了,你完全可以拿出“梅江区老师工资比兴宁高”的证据,我会发文道歉,可你偏偏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我“造谣惑众”,还要告到公安网站,要知道你说我“造谣惑众”如果你拿不出我“造谣惑众”的证据那么你的行为就是在诽谤他人!再退一步讲,即使是我说错了,公安网站也不会把我定性为“造谣惑众”,至多约我谈话,如果定性不了“造谣惑众”,那么你死定了,我会告你“诽谤他人”,因为你确确实实是在诽谤我“造谣惑众”,一个老师不好好工作到网上诽谤他人,到时候闹到你单位甚至兴宁教育局都可以,看你的饭碗还端不端得稳!下来就看你态度了,如果还要继续玩下去,我必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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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颍川陈氏 发表于 2017/9/24 20:38
老师们是不是有点解读过度了,只是个人角度不同而已

不是老师们过度解读,就楼主一个人过度解读,过度解读骂我两句就算了,在A8举报我“造谣惑众”我也忍了,但其还气势汹汹扬言上公安网站举报我,我要是再忍下去的话就如同他说的“龟孙子”了,记得电视上有句台词“忍无可忍无须再忍”,就等着他下一步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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