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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放开二胎超生二胎的是否需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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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9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有利追溯”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同理,现在已经允许二胎,二胎是合法的,之前没有被处理的,就适用于有利追溯,新法不认为是犯法的,适用新法。从新从轻,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精神还是要的,这符合宪法、行政法的精神。这才是法制社会。综合以上情况再罚款从法理上是站不出脚的。二胎已经全面落地,从国家层面来讲现在也是提倡二孩,放开二孩至少晚了5-10年,导致现在很多高龄产妇,有些高龄的想生也生不出了,年轻些的因为生活压力大也不敢多生的,早几年出生的也没有享受像现在的产假,产检,等社保福利,都在为生计自力更生,甚至为孩子奶粉钱省吃俭用!兴宁人现在越来越少了,人对经济的重要性相信政府比我们都清楚,建议卫计委别整天想着罚款了,多做些为兴宁经济发展有好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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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9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163.com/16/0428/20/BLP0PV7Q00014AED.html#from=relevant 非独家庭诉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案开庭:聚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http://bbs.tianya.cn/post-law-737688-1.shtml 全面二孩落地后抢生诉讼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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