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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农田违法建筑签发”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8年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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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宁市宁中镇枫岭村机场路边,村民宋江菊英于2008年3月在自家房屋后的田地上违法建筑,被宁中镇国土办查明,于2008年3月20日向宋菊英送达《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兴国土监字宁中镇[2008]第002号(已送达原件已被有涂改),现时过八年,抗战都胜利了,但该违法建筑仍屹立不倒。同时该违建还侵占周边五家村民田地,直到近期被集中发现(该地块水利不畅荒耕多年,杂草高耸,不易发现侵占事实),村民矛盾爆发,近日五家村民诉求至镇政府办公室和国土办,且有多名村民自愿指证宋菊英侵占他人田地。

镇政府体现出懒政不管态度,国土办所长更是敷衍了解,在镇府大院面对村民大手一挥并大声扬言“不服就告我“(有部分音像为证)。 现我想问政三点:

1、《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已送达八年了,为什么至今不执法?   

2、宋菊英侵占他人田地,有多名关键村民指证(均有签名画押的证词已提交镇府),为什么不秉公办案,任由村民矛盾激化? 3、是否村民矛盾镇府撤手不管,均劝荐应去人民法院解决?

附件1.《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      

2.不服就请“告”的国土办某姓所长


【来源:兴宁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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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一、枫岭村民宋菊英2008年3月在其机场路门店后占用旱地、荒地约200平方米,砌约1.5米高的围墙,宁中国土资源所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现场制止,并下发《责令其违法行为通知书》,宋菊英在其围墙内种果种菜,未发现有其他非农建设行为。

二、依照有关法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确定权属;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业部门确定;林地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确定;农村集体旱地、荒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尚无具体确权法律依据。枫岭村个别村民诉求宋菊英围墙内外的土地争议一事,已由枫岭村委和宁中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由于反映争议的土地地块丢荒弃耕十几年,其土地地形地貌无明显标识,群众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不具体、不明确,此宗地调解尚无定论。下来我镇将继续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加强调解处理。

三、前段时间有几户村民持个别群众提供的书面证明到国土所反映诉求,并要求国土所下处理决定,国土所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释说明。镇国土所作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诉求不能不作为、慢作为,但也不能违背法律职权乱作为,这些广大人民群众应多点理解。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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