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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师或受行政处分
     发布日期:2016-01-03

广东将重拳出击有偿补课行为。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并公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小学教师有偿 补课严重者或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违规学校或取消评奖资格。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方案》规定,凡投诉较多或1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对违反相关规 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 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这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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