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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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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三年八次开庭的兄弟妯娌道路诉争事件,闻名于坭陂镇内外。无数群众对法庭的黑暗愤怒至极。副庭长张炎标等为了中饱私囊,一次又一次地依假冒坪上屋屋长(即村民小组长)的人假证据,无中生有,利用判决书把道路来源写成是当弟弟的与湖柏小学置换来的。法庭对当哥哥的全屋各户签名,父母兄弟们的签名证明,村委证明等证实材料不釆纳,企图为当弟媳的掠夺土地归属。
          另外,张炎标在对双方争论碰撞受伤的药费处理中,当弟媳的药费明细清单上很多与本案无关的如支气管炎、乙肝、梅毒,甚至HIV检测费用都由当哥哥的负担。
         坭陂法庭很多地方是做出“乱作为的”,当哥的对于对方口口声声称其“法院有人,司法也有人”的,在经济上也只得“认栽”了。可是,这些土地,是生活的必经之路,怎肯被恶魔掠夺控制呢?
          下面把二份《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摘录给大家看看:
          1.(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21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邻居又是妯娌关系。现双方诉争的道路历史上是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有一条约一米宽的小路通行,后来由于历史变革的原因,被告黄新忠与该小学协调置换了土地,该片土地均由黄新忠使用
”       审判员张炎标   书记员刁宇健
          2.(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90号         “经审理查明……该道路历史上是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有一条约一米宽的小路,由于历史变革的原因,被告黄新忠与该小学协调置换了土地,该块土地由黄新忠使用”      审判长张炎标    审判员彭瑞     人民陪审员何浩泉     书记员刁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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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48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是真旳吗?如果执法者都违法,那么要实行依治囯就必须先把这帮人开除。

补充内容 (2016/1/24 19:14):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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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8: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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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8:0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有证据快去法院投诉他,没有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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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9:4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是真实的!当哥哥的已经寄了五封举报信了,其中一封是亲自送到兴宁法院的,还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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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9:5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胆量在愤怒之下超乎寻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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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21:4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历史上都是整块的,该学校从未有过也无需与任何群众协调置换土地,周围群众那么多,上级部门是极易调查出来的。法庭为了弄到证据,对方当事人先去下坝屋要求群众为其调换道路土地的证明签名,此事遭拒后,法庭与对方当事人便物色了一个年近七旬的“勇敢”的党员(此人每次都参加开庭为对方助威)冒充我们坪上屋屋长作法庭调查,这样“证据”产生了。法庭有了证据,便能为对方夺得道路土地权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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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22: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兴宁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召开学习《准则》和《条例》工作会议,我值此会议之后问问兴宁人民法院信访、监察室对《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的最近的检举信,还能从垃圾桶里捡起来立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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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01:3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据?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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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09:56 | 只看该作者
知法犯法,垃圾,搞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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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08 | 只看该作者
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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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0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请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例如法院、纪委等。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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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2:14 | 只看该作者
齐昌风云 发表于 2015/11/24 18:06
有证据快去法院投诉他,没有胆量吧!

如果他是中央委员,谁也不敢动他,这是社会现实,小百姓说什么也沒用,上访也许由此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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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22:3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引用:一日三餐发表于2015/12/4  10:09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请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例如法院、纪委等。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权利受到侵害。                      我的证据是非常充足的。我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我从去年开始陆续投诉了五封举报信。第一封投诉前有不少人建议我寄梅州纪委,是寄了。后来纪委来电话告诉我,他们已把检举信依规转到梅州中院了,因法院本身设有监察机构,纪委无权立案。第二、三封也分别寄给中院领导和监察组。每次电话咨询中院,他们都说已转给兴宁人民法院监察室。可我每次询问兴宁法院监察室(0753    3236069)得到的回答是:未收到。而后,我又在9月23日亲自把检举信交给兴宁人民法院信访室,经验收装袋。但他们拒绝打收条回执。第五封信我只得另找别处上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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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22: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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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22: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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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22: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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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22: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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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23:37 | 只看该作者
某些党员干部,简直是没有党纪国法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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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0: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得把张炎标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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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1:5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种番薯 发表于 2015/12/13 23:37
某些党员干部,简直是没有党纪国法人性的!

眼里只有钱,没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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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2:33 | 只看该作者
说明你的证据只是你个人认同得不到其他人的认同。不服判决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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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2:37 | 只看该作者
至于证人是否做伪证,需要你去举证,不是你说伪证就是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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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22:5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第22.23楼,您说得对。我都是这样做了。坭陂没有“青天”,法庭很“黑”啊!从判决书中第一次出现那段谎言时,我上诉了梅州中院,同时还聘请了一位律师,那位律师到中院查找了坭陂法庭的“经审理查明”的唯一依据是柏塘人刘晋平冒充我们坪上屋屋长作法庭调查。此次得到了梅州“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82号”判决书的否认,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下一相关案件中,坭陂法庭却又一次把此段荒唐的“经审理查明”的那段文字搬入判决书“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90号”,我又次上诉梅州中院,又得到了二审“(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478号”的否认。他们企图为黄新忠、曾莉梅掠夺到土地归属的美梦破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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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23:5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是揭露法庭丒恶行为内容为题目,兴宁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们一眼便可见与你们本部门单位有关的事件。请兴宁法院把坭陂法庭“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21号”和“90号”判决书中“现双方诉争的道路……均由黄新忠使用”的“经审理查明”的依据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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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09:1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双方当事人的父母(黄煥通、陈俊英)在受一次恐吓之后心有余悸地诉说了一件非常恶劣的一件事:执法部门出动专车恐吓二位老人,要挾老人要说这条路是黄新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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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09:0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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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 13:1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此为老人的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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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 13:2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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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7: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发帖人,有着充足的证据证实这条路的归属是我!由于对方当事人“法院有人,司法也有人”及法庭的黑暗,法庭与当事人联手物色了一个叫刘晋平的老头冒充我们坪上屋屋长作法庭调查,无中生有,做出了假证据。一次又一次地把我的道路在判决书上用“经审理查明”是对方当事人与湖柏小学置换来的(判决摘录详见1楼的发帖)                                      下面我把相关证据展示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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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7: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一(这份村委证明,对坭陂法庭调查的“屋长”不堪一击,法庭与当事人物色的坪上屋屋长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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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7:4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二(该道路土地来源不是假屋长所说的黄新忠从湖柏小学置换来的,而是我从黄志标、黄道帜两家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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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7:4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三(双方当事人父亲黄煥通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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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7:5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四(坪上屋屋长、各户户主签名及村委盖章证明这条路的土地归属是我一丨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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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8:0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五(双方当事人父母交给法庭张炎标副庭长的信。痛斥坭陂法官及解释该路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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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8:1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六(两老人含泪再次交信给坭陂法庭,乞求按事实解决道路土地归属问题,要求在法院部门工作的曾莉梅的阿叔本应劝侄女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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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8:32 | 只看该作者
兴宁这个小地方不知何时才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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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21:2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顶贴!望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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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22:42 | 只看该作者
望得到公正处理!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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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48 | 只看该作者
gt336 发表于 2015/12/4 09:56
知法犯法,垃圾,搞死他!

民告官200多例,无一胜诉,你能搞死谁?官官相护,官钱相护这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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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5:3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6/1/21 08:48
民告官200多例,无一胜诉,你能搞死谁?官官相护,官钱相护这是现实。

     我认为兴宁的这些贪腐法官之所以这样放肆,敢于顶风违纪,无中生有,顛倒黑白办案,主要是因为法院内设的纪检部门对我们老百姓的投诉置之不理,甚至包庇。我要寄第五封检举信时先电话咨询了巡视组,他叫我寄广州1960号信箱省委第十二巡视组收。我连同前几次的邮局寄件回执复印件也寄过去。我比较有信心地期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风暴惩治这些党员、干部中的败类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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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8:10 | 只看该作者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1/24 15:36
我认为兴宁的这些贪腐法官之所以这样放肆,敢于顶风违纪,无中生有,顛倒黑白办案,主要是因为法院 ...

支持你旳正义之举,不依法办亊旳官员总有一天会下台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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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9:27 | 只看该作者
作假证是要负法律责任旳,你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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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22:1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七(八十多岁的老夫妻控诉司法车到湖柏村坪上屋及柑子村夏屋恐吓要挟他们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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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22:4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八   (这条诉争的道路有我挖出的两边的边界墙基,足以证明是我家的道路!远处是我家的出入口和学校围墙。道路左右砖围墙分别是对方的住房及耕地。对方载了一大堆巨石,扬言要砌堵道路,坭陂镇邱镇长和国土所钟所长见状即令其搬走,并答应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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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22:5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证明材料之九   (对方夫妻在填埋我家挖出的边界墙基,企图毁灭这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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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23:0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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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0:2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嚣张,还堵人家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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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1:3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涛声依旧88 发表于 2015/11/24 21:44
事实上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历史上都是整块的,该学校从未有过也无需与任何群众协调置换土地,周围 ...

听说你是老师,怎么大庭广众下违背事实胡说八道无中生有迟早天报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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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1:5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的检举材料终于得到立案审查了!!!在此,我向省委巡视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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