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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部分兴宁的老师素质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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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心而论,客观一点讲,现在兴宁的老师师德真的不敢恭维,动不动就发些隐晦的信息给家长,要孩子去补课、朋友圈里面的商品购买之类的等等。我就想说,老师这职业很高尚,塑造的是人的灵魂,不同一般职业,别那么市侩,毕竟目前老师的收入也不算低,既然选择了这一“传道授业”的行业,那么你就应该把最好的教给尊敬爱戴你的学生,不知道兴宁老师你们认为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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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鑫森淼 发表于 2015/6/30 16:32
什么行业没有素质低的人?怎么定义素质的高低?

不可否认每个行业都有低素质人士存在,但是,我个人认为"教师"这一职业就必须备配高素质,不然就不配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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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低素质就是不能够唯利是图、金钱至上,这个职业应该把师德摆在第一位,25楼的,你觉得是吗?其它任何职业不能与老师这一职业相提并论,不是同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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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兴宁老师大部分补课赚钱,这点毋庸置疑,一个学生一个月一千多只要晚上一两个小时,像实验的老师也是几个班任教,搞学生补课一个月下来,那是一笔不小数目的金额,这点难道老师可以否认吗?我觉得君子赚钱坦荡荡,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个别老师因为要所教学生到自已家里补课而在课堂上有所保留,这样就属低素质的人,往严重点说那也是不道德的,应该会遭天谴。换句时下一句“名言”,“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所以在这里奉劝一下实验学校个别的老师,请保持好的师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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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得老师兼职有什么不好,只要是正当的,我都支持也鼓励多劳多得这一规律,只在要合情合理范围内,我相信大家都能接受,关键是教育局明文规定不能补课这一规定,有些老师就是我行我素任意枉为,明目张胆大张旗鼓在班上招生,什么课外增强班,暑期补习班,我觉得个别老师做这些时心里会不会受到良心的指责,为什么不能除“给自已学生补课”这一职业外,其它任何我觉得都无可厚非,也属人之常情!毕竟老师也是凡人,也有七情六欲,但只要不跨越本行业本岗位红线我认为这一职位的人是值得尊敬的,职业是值得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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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老师搞相互攻击,像实验初二的老师又给人抬出来了,实验老师因为诸多老师补课而名声在外,请各老师别再让兴宁百姓看笑话了,老师是神经病,那当校长吃 屎的,看不出来吗?兴宁实验的老师真是人才...........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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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郎当古 发表于 2015/7/6 17:28
老师之间相互攻击这现象一点都不出奇,企业或机关写字楼里还有“办公室斗争”呢!那里都一样,平常心看待 ...

你个SB,没有明文规定吗?证明有些老师那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教育部近日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教育部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再念“紧箍咒”,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发布了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这是最新的举报电话跟邮箱,你睁开你的狗眼好好看看是不是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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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严格教师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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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郎当古 发表于 2015/7/7 14:19
违法与违规都分不清!吾该你收声!教师不是因待遇差、收入少,在高通涨带来高物價的现实生活里,还用得着 ...

这位老师,我能看清,就能分出违法与违规,就是因为你们自以为违规没什么大不了,就肆无忌惮,明目张胆进行补课,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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