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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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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门通常既是一项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又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鉴定方,无法想象一个人既当原告又当被告。比如这次被zx132888认是“豆腐渣”工程的,就是由交通部门主要投资、最后再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你要交通部门出来问责,何异于叫他们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作为公共工程投资者的交通部门,实际上所用的钱来自纳税人的钱,节省材料赚来的钱是自己的,说到底,当我们质问“豆腐渣”工程问责时,答案指向同一个:我们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在工程质量监管上失职的公共部门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又反过来促使人们淡漠了对公共工程质量的监督热情与问责自觉。
在古代,谁要敢在国防、水利、赈灾工程上打主意,下手脚,要是被发现了,那是不赦的“十恶”之一,肯定是要受到严惩的。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破获了一起清朝最大的贪污案: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侵吞赈灾银两案,1000多万两银子全部被蛀虫侵吞,结果先后有56人被正法,46人被流放,甘肃省的官员几乎“为之一空”。
 今天的豆腐渣工程,贪了就贪了,烂了就烂了,塌了就塌了,只要不出人命,主事者就什么事也没有,即使“不幸”被媒体捅了出去,顶多也就挨个处分什么的。如此轻饶,焉有不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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