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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老师罢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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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5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老师煽动学生罢课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人师表的老师的这种违法行为,更是给学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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