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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 ...
A八 发表于 2013/4/23 22:37



  法条引用错误: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应该是: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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